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機關昨日下午會同中央衛生福利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進行聯合稽查,經查現場有2家攤商的部分商品無中文標示,稽查人員已當場請其下架,改善後才可重新上架。
此外,食品衛生大致符合規定,但有少部分攤商販賣糖果、魷魚絲、蜜餞等散裝食品,卻未明確標示產地來源、製造日期、有效期限,或是暴露在外沒有防塵蓋將食品密合,稽查人員已當場要求攤商改善,並請管理委員會督導。
針對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稽查人員現場查核15家攤商均符合規定。此外,桶裝瓦斯應與主爐間距離1公尺以上,現場攤商經查也符合規定。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攤商在產品標示上仍須加強,尤其散裝食品資訊不夠完整。另外,在食品販賣時,不論是對外暴露或儲存,都應該做好防塵、防蓋等食品衛生,銷售人員也應該戴口罩,以免口沫沾染。
林局長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標示不全及沒有標示的產品,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等也應問清楚,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如遇業者推出禮券免費贈送活動,業者應具體揭示禮券使用期限、方法及限制等,消費者也要看清楚裡頭註明的內容,才不至於引起消費糾紛。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均可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臺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1/14*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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