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指出,危急個案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非危急個案未指定送醫者,由救護人員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若非危急個案指定送醫,救護人員將提供就近送醫說明,若傷病患或家屬仍堅持指定送醫,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後,彈性配合後送至其指定之醫療機構。
但消防局提醒,非危急個案指定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到院後非至急診掛號就醫者,消防局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及「臺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所定基本應收費項目按次計資,寄發繳款單收取費用。
如果是孕婦待產,未指定送醫者由救護人員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而指定送往產檢醫療機構者,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後,彈性配合後送至其指定之醫療機構。
消防局表示,「臺中市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將於試辦期滿後,檢討執行成效。
(1/16*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柳先生
聯絡電話:04-24752119分機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