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有公營路外停車場,汽車停車之收費標準調整事宜,市府交通局表示,自103年2月1日起,汽車停車計費單位以三十分鐘計算,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算(大型車輛加倍計收),其費率比照該停車場收費標準,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本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1/17*11) 聯絡人: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聯絡電話: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