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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貨大街一檔接一檔 中央、市府聯手查核不間斷

年關將至,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臺中市政府密集稽查年貨大街的行動不停歇,繼13日稽查「繼光街年貨大街」後,臺中市法制局消保官於昨(20)日下午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等機關,前往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第二波年貨稽查。
針對攤商食品衛生方面,衛生局稽查人員現場抽查83家攤商,其中26家合格、57家有衛生疑慮,像是販賣散裝食品如糖果、魷魚絲、蜜餞等乾貨暴露在外、沒有防塵蓋,或是銷售人員未配戴口罩等,已當場要求攤商改善,並請管理委員會嚴格督導攤商注意。
而食品標示部分,現場抽查154件食品,有1件不合格(羊乳片未標示原產地),將依規定處罰。至於一般商品標示方面,現場稽查8家次共56件產品,其中2家次5件產品,分別為3C配件、皮件、帽子類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無中文標示或產地標示,稽查人員已命其立即下架、不得販售,於改善後方得上架。
另外,稽查人員並針對攤商油炸用油的酸價品質進行現場抽驗,共計抽驗15家攤商,均符合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稽查人員則是現場查核37家攤商使用的磅秤,都符合規定;至於商品檢驗標示方面,則查獲1件電暖水袋未依規定送檢驗,已命其下架送檢,不得販售。
消防安全方面,經稽查人員現場查核29支滅火器,發現其中4支滅火器有過期、缺標示牌或破損等情形,此外,現場3支消防栓中,有1支周圍半徑1公尺範圍內,未依規定維持淨空,稽查人員已責令天津路服飾商圈管理委員會進行改善。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為確實保障民眾權益,將持續全方位稽查年貨大街,同時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年貨時,要避免購買標示不全或沒有標示的產品,而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也要問清楚,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並務必請業者開立發票或收據,以資佐證。
法制局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同時表示,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均可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本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本市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1/21*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0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4-01-21
  • 點閱次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