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文化局長葉樹姍今(17)日於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指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上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確定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以「一法人、多場館」形態營運,北有國家兩廳院、中有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南有衛武營藝術中心,各設置一座國家級表演殿堂,均衡文化資源分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規定,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土地、建築及相關財產將無償捐贈國有,但葉局長強調,捐贈國有只是暫時性,法規明訂一旦未來不再作為「表演藝術中心」使用,就必須將土地、建物等歸還臺中市政府。
副市長蔡炳坤指出,過去國家級表演廳使用公務預算,引進世界一流表演時受到許多限制,多年來一直爭取改為較具彈性的行政法人,終於在去年提到立法院審議,但臺北國家兩廳院、高雄衛武營均名列其中,獨缺臺中。
蔡副市長強調,胡市長擔心未來優質演出可能只到北高,不來臺中,因此與臺中市籍立委一起積極爭取,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因為這樣才是「對民眾最有利!」雖然歌劇院捐贈國有,但層級卻提升,表演也提升,最終獲利的還是臺中市民。
胡市長表示,中央單位設在臺中,未來可與臺北、高雄連線表演,節目水準一定提升,對市民有好處。他也強調,歌劇院國家拿不走也賣不掉,只要不做歌劇院使用就必須還給臺中。
胡市長也透露,文化部長龍應台前兩天與他會面,她說知道地方上有不同聲音,但每年三億元營運經費、土地稅、場地維護費用等都由中央負責,市民在當地就可以享受國際級演出,「對臺中只有加分沒有減分!」
胡市長說,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由普立茲克(PRITZKER)獎得主伊東豊雄建築師所設計,年底就會落成,屆時希望在如此具有特色的建築物舉辦金馬獎,讓民眾一睹風采。
副市長徐中雄也表示,如果當時臺中市政府沒有主動興建,並要求中央給予補助,現在就不會擁有國家歌劇院;捐贈國有後,營運經費由國家支出,臺中市民在當地就可以享受國際級表演。(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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