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長王誕生今(24)在市政會議報告指出,目前市府列管攤販集中區有7處,除了一處在梨山外,其他六處都在原臺中市區、總攤販共計1270攤,納入管理攤販基本都維持一定規範,包括保持動線寬度、清潔管理等,但因近幾年臺中市流動攤販激增,商家店面延伸營業,違規佔用人行道、騎樓的路霸林立,造成人車爭道的險象及環境髒亂。
他指出,公有市場四周秩序最嚴重,導致市場內攤商無法與市場外攤販競爭,市場內攤位乏人問津,因此空攤率逐漸增多,為了改善流動攤販對市容、交通的影響,鑑於原「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已於縣市合併後2年自動失效,目前正研擬新版「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參考北高跟臺南市的做法,希望從「集中設置、統一列管」方式來進行,讓公家跟民間都可以在合法地點設置攤販。
王局長表示,希望自治條例今年可以順利在議會通過,未通過前,則以聯合稽查及勸導為主。
市長胡志強則提到,最近接獲里長反應,市場門口停車位被攤販佔據,他已經責成警察局、交通局處理。他感慨表示,以前里長都是保護攤販,現在則因攤販問題太嚴重使得里長抗議,市府最關切是「衛生、交通與公共安全問題」,攤販問題不容忽視。
治安公安委員金文森指出,攤販的管理跟輔導才是重要作為,建議可以參考新加坡做法,攤架不但統一而且充滿觀光氣息。委員劉俊昌也說,場地管理影響民眾對市政滿意度的重要因素,攤販、路邊停車幾年前就提過,好像改善幅度不大,建議市府檢討問題。
徐副市長也表示,取締攤販時曾發生有人事先通報、以及類似自編自導等狀況,希望警察局注意;而有的攤商因負責人老化無法繼續經營,自治條例應思考符合人性的規定,以免造成空攤的問題。此外,目前的擺攤常有所謂「攬頭(臺語),承攬者之意」,可能有暴利問題,建議此類承攬者也應由市府審查其經營資格,才能提升攤販品質。
經發局王局長表示,「統一攤架」是很好的做法,未來將進行研究、認真思考,而新版的「臺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也將收取「行政管理費」,因目前攤販集中區皆交自治會,沒有專人管理,未來收取行政管理費後,可以聘用正式人員進行管理,而且將有評鑑、獎勵等措施,被破壞的公共設施也有經費修復,相信將「行政」與「管理」觀念放進去條例中,效果會更好。
此外,委員楊澄源也關心中臺灣燈會交通及攤販問題,他說,看花燈人不少,但是更多人潮集中攤販區,也造成混亂。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表示,交通問題已經做到最完整的疏解,包括接駁車系統都已啟動。攤販則的確是兩難問題,看燈會人潮非常多,有人曾經建議不要設攤,但引起民眾反彈,認為這樣不像過年,觀光旅遊局研究後將攤販控制在最合理的數目內,希望取得平衡點。
蔡副長則提出,如果要提升攤販文化特色,僅經發局是不夠的,應該納入環保、衛生及文化等機關,透過此次自治條例的訂定,讓攤販的文化從原來可能是一個限制,變成一個特色。(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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