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臨時會教育文化小組今(4)日審查市政府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加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土地建物交給中央的這項提案,會中市議員黃國書、李中、陳世凱、楊典忠、李榮鴻、吳敏濟等人,紛紛為臺中市發聲。
有議員質疑,一旦土地捐贈國有將無法返還,葉局長表示,臺中大都會歌劇院位於臺中市西屯區七期重劃區,即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內的「(公三)」用地,公園用地依現行法令規定無法買賣,且立法院通過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中也明定,一旦場地不再作為歌劇院使用,原土地及建築物必須歸還給原捐贈單位,所以歌劇院的土地和建物只在中央營運期間,將所有權暫時登錄予「中華民國政府」,未來不做表演場館使用時,二者皆須還給臺中市政府。
另有議員認為,大都會歌劇院興建,臺中市政府出資22.2億元,中央應全額歸還或是提出對等的建設。葉樹姍局長表示,現階段中央不可能提出對價式的補償或建設,臺中市政府可以朝三大方向爭取具體回饋,包括大型國家級文化藝術場館,各項文化藝術及文資保存補助,中、小劇院扶植在地團隊計畫、市民優惠福利措施(如:該中心自辦場次的學生、長者優惠;免費市民音樂會…等。)
葉局長也指出,市府雖出資22.2億元,但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負擔所有營運經費(目前估算每年約3億元),並繳納臺中市市庫地價稅、房屋稅等相關稅捐(估計1年近2千萬元),市府所投資興建金額將可在數年內全部回收。而此場館興建完成、成功營運後預估能帶動多達8、9億元的商機,將全數挹注在大臺中市。
葉局長強調,歌劇院就像即將誕生的小baby,以現有兩廳院人員為班底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有27年經驗累積的專業保母團隊,交付給好的團隊照顧、教育與栽培,是全民之福。(3/4*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