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議員指出,當初市府未提沒有能力經營歌劇院,而如今要交給中央,因此要求市長道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市長胡志強強調,「究什麼責?道什麼歉?這結果不是很好嗎?」因為環境改變,當時並沒有國家劇院的可能性,後來知道立法院將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因此他與幾位立委包括民進黨林佳龍委員都爭取將歌劇院納入,這對大臺中有利,他反問「這樣有錯嗎?」
胡市長也說「應該頒個獎章給我!」文化部當初反對,但是法案通過後,文化部長龍應台態度改變,親自到臺中當面向我承諾,市議會的要求,她會全力以赴。胡市長並強調劇院土地搬不走,都是中華民國土地,誰也不會賣掉,土地雖然給中央,但文化部每年要花3億多來養歌劇院,每年還要付土地稅與房屋稅計約1500萬至1900萬元,並補助臺中市的藝文團隊,此外,市府也會要求董事席次,「我一定全力爭取」。
「我有魄力蓋歌劇院,爭取成為國家劇院也是魄力,換其他人做得到嗎?」胡市長說,中央立法只有臺北與高雄,唯獨臺中沒有國家級表演場所,所以我極力爭取,「臺中不能被小看了。」
無黨籍議員黃錫嘉與部分民進黨議員李天生、陳淑華、賴佳微、黃國書、張耀中、何敏誠、謝志忠、邱素貞、王岳彬等人,在議事堂上反對臺中「割地賠款」,將歌劇院土地與建物無償送給中央,他們要求「合理回饋、市長道歉、行政究責」,並爭取以地易地,談好條件再給中央。
但國民黨議員陳成添表示,中央與地方是伙伴關係,歌劇院送中央不是割地賠款,中央無償撥用給臺中市的土地價值上兆元,也未與市府計較過。
林汝洲、劉士州等部分議員認為,贊同歌劇院由中央管理,但他們認為當初興建的22億元經費,中央應該還給市府,或提其他替代方案補助臺中。沈佑蓮議員則建議,臺中至少爭取歌劇院1席董事。陳清龍、段緯宇議員也建議,市府向中央爭取相對回饋。楊正中議員建議,歌劇院要與在地人才結合。對於議員們的建議,胡市長及文化局長葉樹姍都承諾,會亟力爭取。
熱烈討論後,議會做出九項附帶條件通過歌劇院土地建物無償交由中央營運管理,附帶條件內容包括:向文化部爭取設立大型國家場館至少22億元、爭取在臺中市增加各項文化藝術活動及文資保存經費、董事會應有市府代表席次,營運機制由市府推薦專業人士參與,中型及小型劇院應扶植在地表演團體、提出對學生與長者等市民的優惠措施,對於無法按原先計畫委外營運,及辦理追加預算造成信譽形象受損,市府應向市民道歉並追究責任、歌劇院不使用時應歸還市府、向文化部爭取以同等值回饋並明訂分年承諾。(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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