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檢查結果,建築物公共安全逃生動線部分符合規定,惟有部分屬100年4月20日前既存或已查報在案之違章建築,都發局將依規依序排程拆除,屬於違規使用部分有:停車空間、辦公室作為餐廳使用等情事,擅自變更設備構造部分則有夾層增設樓梯等情事,都發局認定均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第77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91條裁處罰緩新臺幣6萬元並限期改善。
市府將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強稽查,維護公共安全及解除民眾疑慮,提供市民一個生活環境。
(3/12*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發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