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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起不再收購再生稻穀做為公糧 胡市長決加碼一萬獎勵農民休耕

農委會農糧署自今年起不再收購再生稻穀做為公糧,並以每公頃四萬五千元獎勵農民休耕;市長胡志強為減少農民損失,決定再加碼一萬元,整體獎勵金達五萬五千元。此外,農業局也將向中央反映,希望不收再生稻穀的新政策能再延後二年,讓農民適應。
農業局長蔡精強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臺中市再生稻多種植於海線地區,農民利用採收後的殘留根部續種稻穀,但先前採收時掉落的稻穀也會繼續生長,於是會有兩種不同生長狀況的稻穀,一熟一不熟,進而影響整體稻米品質。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決定從今年起不再收購再生稻穀做為公糧,並以每公頃四萬五千元獎勵農民休耕。許多農民認為仍不符成本,已多次向市府農業局遞交陳情書,希望市府轉交中央,表達農民的心聲。
胡市長對此也表達關切,已決定由市府再加碼一萬元,彌補農民翻耕、種子費及農藥費等損失,與中央獎勵金額合計已達五萬五千元。
此外,蔡局長也表示,將向中央爭取延後實施拒收再生稻穀做為公糧的新政策,讓農民有時間調適。此外,農民已種植的再生稻穀,也可透過民間糧商收購,減少損失。
農業局表示,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之田區,獎勵休耕相關配套包括:輔導休耕農地,種植景觀或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四萬五千元外,臺中市政府另增加獎勵一萬元(翻耕、種子費及肥料費用),合計五萬五千元。
若為休耕農地翻耕(不種植景觀、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三萬四千元,臺中市政府增加獎勵五千元,合計補助三萬九千元。
此外,為符合公平原則,臺中市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在案的田區(約1,949公頃),農業局也將一併比照增加獎勵金。(3/19*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2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03-19
  • 點閱次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