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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查獲違法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液體達管制量307倍

消防局查獲違法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液體達管制量307倍
消防局查獲違法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液體達管制量307倍
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霧峰分隊於103年3月19日下午17時至霧峰區五福西路336號附近,執行檢舉案件查察勤務,當場查獲某有限公司於倉庫內違法儲存大量公共危險物品593桶,裝有乙酸乙酯、異丁醇、乙二醇丁醚、異丙醇、環己酮、醋酸正丁酯、甲醇,總計118,600公升,已超越法定管制量307倍。
消防局指出,現場所存放的物質均屬公共危險物品第4類易燃液體,具有閃火點低、高度揮發的特性,稍有不慎,極易釀成災害,現場存放公共危險物品已達法定管制量307倍,相關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均未依規定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影響公共安全。
消防局表示,業者已違反消防法,消防局可對此依法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及後續處理,以維護公共安全。
(3/20*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4752119分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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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4-03-20
  • 點閱次數: 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