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規定,將「大坑登山步道與其所附屬公共休憩設施區」及「大甲鐵砧山風景特定區」納入本次公告禁菸範圍,自本(103)年4月1日起,在禁菸範圍內,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響應「世界無菸日」及「紀念六三禁菸節」,提醒吸菸的朋友,為了自己也為關心您的親友,請大家利用假期多從事戶外休閒登山運動,並配合禁菸區之規定,共同創造一個清新、健康有活力的生活環境。(3/22*12)
聯絡人:臺中市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所彭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