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表示,目前谷關地區已取得溫泉水權者,固然為標準溫泉,未取得水權者的泉質、泉溫亦符合溫泉標準第2條規定的自然溫泉,其取得水權之進度落後,概因土地取得較為困難所致,所以民眾到谷關泡溫泉,享受的絕對是正港溫泉,絕非只是洗熱水澡。
該局也說,谷關業者申請溫泉開發許可案,是依溫泉法及溫泉開發許可辦法規定辦理,經本府溫泉開發許可審查委員會會議審理同意開發許可後,始得辦理後續之申請取得溫泉水權作業。
水利局進一步說明表示,依溫泉法定義,溫泉指符合溫泉基準的溫水、冷水氣體或地熱(蒸氣),並符合溫泉標準第2條規定,為攝氏30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主要含量陰離子「碳酸氫根離子(HCO3-)二百五十(mg/L)以上」的標準溫泉。
而谷關是中部著名的溫泉勝地,因泉質佳而頗富盛名,並經國家劃定為溫泉區,這裡的溫泉屬於弱鹼性的碳酸氫鈉泉,PH值為7.6,水質特佳,溫度約在60度左右,浴後皮膚柔細滑膩,有紓解壓力、促進血液循環之效果,是在地最珍貴的自然資源。(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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