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項稽徵文書(含繳款書),若經郵寄退回,且已查無其他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能以其他方法為送達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應辦理公示送達,以往應為公示送達之稽徵文書,除於機關公告黏貼公告外,另將公告內容刊登於新聞紙,提醒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局領取稽徵文書。但因刊登新聞紙並非公示送達之生效要件,且為因應e化趨勢及節省經費,改採刊登電子公告欄代替刊登新聞紙。
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址如有變更,請即時向該局或所轄分局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因他遷致繳款書無法送達而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3/27*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許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