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局長報告指出,臺中市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的溫泉使用事業資源分布在和平區谷關地區14家、北屯區大坑地區2家、東勢區東勢林場遊樂區1家、烏日區成功嶺地區1家。
他表示,截至102年底累積計有11家溫泉使用事業領有溫泉標章合法營業,其中7家位於谷關地區,合法比例達61%,五都中排名第二,預計103年6月底再輔導2家以上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屆時合法化比例將達72.2%。
蔡副市長要求,觀光旅遊局持續輔導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以100%為目標,同時針對已經獲得標章業者則必須展開稽查,才能維護標章的公信力,保障民眾消費的權益。(3/31*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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