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臺中市民為增進自身電腦能力,於某家短期電腦補習班報名電腦課程,修業期間4個月,但由於業者另外贈送3年免費學習課程,縱使學費高達近10萬元,消費者仍欣然簽約。後來,消費者因學習成果不佳,欲解約退費,但業者卻僅願意退費6成費用,消費者折算後,發覺一堂課單價竟高達數千元,故憤而向消保官提起申訴。
臺中市政府消保官表示,因坊間補習班為吸引消費者並確保長期營運資金,常以贈送終身學習或低價加購多年學習的方式,引誘消費者簽訂高達十萬元以上的高額補習契約。但實際上,契約所載學費所支付的補習課程最多只有6個月,最常見的則僅有4個月,平均下來,一堂課單價高達數千元,但消費者在簽訂此種高額補習契約時,往往僅著重於業者所「贈送」(或加價購)的終身課程或數年課程,自認撿到便宜,而歡喜簽約,但卻忘記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一旦消費者想解約退費,因贈送課程不屬於付費課程範圍,而有價的修業課程卻往往只有短短6個月或4個月,消費者退費時,通常不是已逾修業期限而無法獲得任何退費,不然就是退費金額少的可憐。
消保官再補充說明,由於補習班往往搭配信用貸款來行銷其高額補習課程,而信用貸款簡單而言,就是消費者向第三人借錢來支付補習費用,因此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申訴時,要將信用貸款業者一併列入申訴對象,才能有助於紛爭一次解決。
此外,當補習班倒閉不能提供補習服務時,對於贈送課程將求償無門,因此高額學費其實隱含了「免費課程」(或低價加購)的學習成本及風險。
消保官鄭重呼籲消費者,切莫受到補習業者的行銷手法誘導,選擇合理收取各期費用的補習業者,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心與品質兼顧的補習服務。(4/3*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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