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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截止日適逢例假日 順延至6月3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稅開徵日期訂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適逢端午節休假,因此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3日止。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房屋稅條例第18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由於103年期房屋稅截止繳納日期適逢例假日,其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將自繳納期間屆滿(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並於6月6日起加徵滯納金,至於6月4日至6月5日繳納者,雖不加計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間,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4/10*10)

聯絡人: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4-04-10
  • 點閱次數: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