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齡管理會因將承租之國有土地使用權售予第三者以獲取利益,違反法人之設立宗旨,臺中市政府早自99年7月15日撤銷百齡管理會法人設立許可,並裁處「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並處罰鍰」;且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土地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以下簡稱國產署)經管,百齡管理會已喪失法人資格亦無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身分,自無法繼續經營殯葬設施。
民政局受執行署選任擔任管理人,代為管理「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並非接管或概括承受該公墓之相關權利義務,消費者如因購買、讓受、轉讓「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之使用權憑證而衍生糾紛,應請消費者自行循司法途徑訴訟救濟;目前家屬仍可自由前往園區祭拜或追思,其權益暫不受影響。
至於中臺福座已依法啟用之6,217個櫃位,其使用權人或其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使用進塔,民眾應提示使用權憑證及相關交易之紀錄查驗(收據、匯款紀錄,若相關交易之紀錄已遺失應切結)。其他未經合法啟用之殯葬設施,禁止再違法使用。倘民眾堅持違法入塔、入葬或存放,民政局將依規定於現場舉牌、蒐證及舉發,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規定處罰。
臺中市政府表示,執行署、國產署及民政局之立場,均為保障民眾殯葬消費及合法殯葬業者之權益,遏止不法殯葬設施繼續蔓延、違法販售情形持續,避免受害民眾日漸擴大,希望民眾、業者了解百齡管理會之違法情形,並支持政府合法之行政作為。
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70條:「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
違反規定之處罰>
第83條:「墓主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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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