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議員表示,某位居住於北區40多歲的市民,從小遭生母遺棄,由養母領養,然而今年遷離養母戶籍後,卻因生母有財產而無法領取中低收入戶補助;中央訂的條例太苛,應該建議修正。
王局長說明表示,社會福利法規只能以通案處理,不能以個案認定,如果可以確認生母是惡意遺棄,即可以不用加計生母財產;此外,社會救助法訂有稱為自由裁量條款的「539」條款,由市府社工師協助個案提出有利證據,爭取個案的最佳利益。
此外,王局長也表示,社會局會再協助這位市民補正事實資料,她也相信市府的社工不會見到有人陷入困境時,仍是冷冰冰的回應。
陳淑華議員則說,有一位單親媽媽患肺腺癌,要申請救助,政府竟要計算娘家財產,結果她資格不符,要進行申覆;她指中央訂的辦法「門檻高、申覆率高,怨聲高」,市府應儘速向中央政府反映目前中低收入戶補助法規窒礙難行的地方。
陳有江議員質詢時也表示,現在社會局辦理出生補助,但每位新生兒僅補助1萬元的獎勵金,希望可以比照臺北市與新北市提高為2萬元。
對此,黃副市長表示,臺中市的出生率為全國第二,但在財源沒有問題之下,可以研擬提高。社會局長王局長也表示,目前市府每年編列2億6000萬元作為出生補助獎勵金,若要提高為2萬元,則每年需要5億2000萬元。
(4/25*10)
聯絡人: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