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長進一步說明表示,自合併起,里鄰長文康活動費皆編列為3100元,但去年因立法院通過決議,規訂公務人員文康活動費一年僅得編列2500元,並要求里鄰長文康活動費應比照編列,里鄰長文康活動費因此調降為2500元。
他說,經地方多次反映後,中央今年初才同意里鄰長文康活動費為地方權責,由地方政府自行斟酌編列。而今年市府預算已經市議會審議,所以才會決定今年動用第二預備金,補足原本遭刪減的600元,恢復里鄰長文康活動費為3100元。
王局長也說,明年不會再用第二預備金,直接編在本預算之中。(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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