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也表示,縣市合併後,民政局也發現部分鄰戶數過多的現象,因此訂定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條例中規定里、鄰區域需調整,應於每屆里長任期滿一年前辦理完成,並於下屆里長選舉投票日四個月前實施。自治條例中也規定鄰之劃分、調整,是由區公所辦理,並報請民政局核定後實施。
而目前本市鄰編組均為合併前即存在,鄰為最基層之組織,又今年適逢選舉年,依規定不宜任意變動,若需調整除了依上開自治條例外,並考量「區平衡」原則辦理,也就是戶數過多需分鄰者應辦理增鄰,戶數過少需減併者,也須衡量該區之里鄰生態及特性,但整體不增加全區總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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