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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澄清公93公園設置滯洪池絕無圖利情形

針對部分團體關心市府水利局於「第二單元黎明自辦重劃區」設置公93公園滯洪池一事,水利局澄清,第二單元是在經濟部水利署97年頒訂「中央管區域排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之前就已開發,該局設置滯洪池完全合法,且經費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審查後補助,並不涉及圖利或廢弛職務。
水利局進一步說明,排水管理辦法於92年10月1日修正發布,才規定排水集水區域內辦理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導致增加排水逕流量者,應將排水計畫書送該管理機關審查,經同意後才得辦理。但排水計畫格式一直到97年11月26日「中央管區域排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才確定,而第二單元的工程書圖已由市府建設局於97年8月29日府建土字第0970206715號函同意備查,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雨水下水道法等規定。
水利局也說,為配合中央都市防洪政策,打造「海綿城市」廣設滯洪池的立意,因此選定南屯公93公園兼做滯洪池,除可降低下游惠來溪的排洪負荷及上游黎明社區的淹水風險,也可提昇重劃區周邊耐洪能力,增加當地民眾防洪安全保障,因此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經費450萬元施作滯洪池,已於今年2月8日完工,預估滯洪量體7,000立方公尺,絕無圖利土地開發商及廢弛職務等情事。(4/28*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呂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3404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04-28
  • 點閱次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