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議員指出,依照財政局的法令規定,市府公有市場的租金不得低於公告地價的5%,他認為低於市場行情太多,以致沒有盈餘。他並指出,大雅區同等地段的民生路、大雅路口黃昏市場,每月有將近100萬元的租金收入,而經發局自營的大雅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盈餘卻為零,因此他呼籲市府改善檢討。
他也說,目前大雅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有些攤位承租人,轉租攤位當包租公,將攤位劃位分租,生意好的一個月可賺10萬元,差的也有3萬差價可賺,市府防不勝防。因此,他建議市府委外經營這個市場,以增加市府收入。
王局長回應,委外不妥,且市議會在100年通過相關的自治條例,因此,市府很多事要執行都受阻,如果委外可能也是。
他也說,市府多年來只能調降租金,外面行情租金如果2萬元,市府也只收大約3000元,如果再扣掉水電費、清潔維護費等等,也只剩3%或5%的利潤,扣掉將來要整修市場的費用都還賠錢。
有關轉租情況,王局長也說,事實上轉租的情況不少,市府如果抓到轉租的人,依法規定,一定要給對方一次改善的機會,而業者往往趕快退租來逃避罰責。
主計處長蔣建中同樣認為,在商言商,經發局的作法的確虧本,但從政府角度來看,很多事情要執行依法都會綁手綁腳。
此外,許議員也指出,大雅第三公有市場用地,經發局直接撥給都發局變更其他用途,他不解為何市場用地不作市場?王局長則回應,縣市合併後,大雅區公所因公務需求,未辦理移撥大雅第三公有零售市場,因此才由都發局辦理都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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