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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禁足體罰過當? 蔡副市長:處罰應訂定規範

臺中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因好動撞破學校鋁門窗,遭老師處以「禁足七天」處罰,男童誤解老師意思,不敢喝水、不敢出教室上廁所,竟導致私處發炎;副市長蔡炳坤今(2)日答覆議員質詢表示,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並說明清楚,教育局未來應訂定規範,讓不同老師都有標準可循。
市議員張廖萬堅今天在業務質詢時指出,臺中市被罰禁足的學生非常多,老師要求學生不能離開教室;日前他收到這名男童家長投訴,男童因好動撞破學校鋁門窗,校方通知家長,要求賠償及做適當管教,家長都同意,但七天後媽媽幫小孩洗澡卻發現,男童包皮竟發炎,一問之下才知道男童因被罰禁足,在學校不敢喝水、不敢出教室上廁所。
張廖議員列出教育部表列的正向管教措施,包含口頭糾正、正向管教、書面自省、通知監護人、增加作業、公共服務、課後輔導、靜坐反省、站立反省、轉班學習等,就是不見禁足。
他強調,適當的管教可以接受,但教育部表列的正向管教措施中,任何處罰都不應超過一天,更何況連續七天禁足,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這位老師其實並沒有禁止小孩喝水、上廁所,但小二學生理解力不足,又承受犯錯的壓力及對老師的畏懼,不敢詢問老師,老師實施管教應說明清楚。
曾任建國中學、臺中一中校長的蔡副市長表示, 此次的處罰方式他認為不適合,因為小二生判斷力不足,學校如處罰禁足,應符合比例原則,也要說明清楚,如果讓孩子誤以為什麼都不能做,會產生大問題;此外,如果禁足普遍存在於各校,教育局應訂定規範,讓不同老師都有標準可循,校方也應更謹慎。
教育局長吳榕峯也認為這樣的處罰不恰當,處罰時應維護學生自尊心,並考量這種處罰能否改善孩子的不良行為,又不違反法令;臺中市99%的老師表現都很好,連續三年得到創新教學全國競賽冠軍,老師如發生不當處罰行為,歡迎家長向教育局反映,市府一定了解並追究責任。
蔡雅玲、謝志忠議員也說,適度的管教一定要考量孩子的自尊心,身體受的傷還可以復原,但心理的傷卻很難癒合。
校方回應表示,學生因不慎打破教室門窗,老師為輔導管教學生,規範一週內只在教室活動,雖然老師事先提醒可以上廁所,但因學生年紀小,認知尚未成熟,不好意思向老師要求上廁所,造成學生身體不適。
校方已與家長溝通獲得理解,並請老師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管教規範時間須注意比例原則,執行中也應隨時了解學生情況,做適當處理,達到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目的;校方將持續利用公開場合宣導,再次提醒全體老師注意實施正向管教學生的方法。(5/2*15)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2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4-05-02
  • 點閱次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