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追求租稅公平目標,為抑制炒房,立法院於4月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由1.2%至2%,調高為1.5%至3.6%,但是自己居住的房屋仍維持1.2%,將不會加重大部分民眾的負擔,至於如何區分「自住」及「非自住」,財政部目前還在研議規劃中。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每年例行性清查房屋稅稅籍,乃為健全稅籍資料,並維護課稅公平性。至於土地稅稅基的「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調整,是由市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依交通運輸、公共建設、工商活動及發展趨勢等因素來評定。
其中,公告現值是土地增值稅課徵的標準,民眾僅在移轉土地時才負擔,而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稅基,於102年調整後,公告地價僅占市價14%,為5都最低,因此臺中市市民的地價稅負擔,相對於其他4都民眾仍為最低。(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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