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已於3月21日召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因業者未備妥相關文件,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7、60條規定,已請系統業者補齊頻道授權證明文件後再行審議。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7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播送之節目及廣告涉及他人權利者,應經合法授權,始得播送;同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目前系統業者與頻道提供者因頻道授權費用衍生相關爭議,系統業者在頻道未獲授權前,提供頻道訊號供消費者收視,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7條規定,市府將進行調查,若有違規情形,將依法辦理。
市府指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可促進市場良性競爭,但NCC目前只通過臺中市及南投縣部分業者跨區經營,由於沒有前例,中央的配套也尚未完備,建議中央應就分組付費建立一套審查機制,讓地方政府有所遵循。(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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