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淑華表示,市府在民國98年9月將洲際棒球場委外招商與業者簽約五年,要求業者在五年內設置1,300個汽車停車位、3350個機車停車位,還有打造至少一種國際奧會所規定比賽種類的室內外運動設施,但至今只剩下4個月契約就要到期,卻沒有進度,她擔心業者無法如期完成。
賴佳微議員也說,如果業者無法履約,進入訴訟階段,有可能讓市民吃虧,她呼籲市府必須督促業者落實合作的每一項條約,注意執行力。
蔡副市長強調,近五年來業者對於洲際棒球場的營運和提升全市的棒球運動非常支持,但合約就是合約,市府態度始終一致,絕對沒有因此有任何偏袒。
他也表示,目前廠商的進度的確落後,市府也非常關切,已一再催促廠商加速進度,廠商也意識到沒有辦法在期限內完成合約內容,已提出和市府協商的要求,因此,市府和廠商雙方正準備啟動協商機制,若協商還是沒共識,下一步將送交協調委員會,協調不成就是進入訴訟。
教育局長吳榕峯則說,按照契約規定,當初契約生效後,廠商在一個月之內已繳交權力開發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及每年172萬的土地租金,如果雙方有爭議時將以協商解決,無法解決則送協調委員會,假如廠商仍然違約,市府可以沒收其履約保證金一億元。
蔡副市長重申,市府一定依法行政,且希望在地企業能善盡對地方的責任,創造市府、廠商、市民「三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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