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副市長表示,今年5月3日他帶領市府局處首長出席金馬執委會召開檢討會,向執委會說明市府辦理進度,但會議當天並未做出任何決定。後來他每天都關切執委會是否已有決定,至本週二(6日)列席市議會業務質詢時,市府仍未收到正式通知,他當然也不能替執委會說明如何決定。
副市長黃國榮也認為,執委會如果正式決定,一定要用書面,並公開說明,在未收到正式通知前,市府當然不會放棄任何努力。
新聞局長石靜文則指出,胡市長在101年即有意爭取去年第50屆金馬獎頒獎典禮到臺中市舉行,但因第50屆對金馬獎有特別意義,必須留在臺北市舉辦,所以當時即決定改爭取103年的第51屆金馬獎在臺中市舉行,也隨即展開各項規劃。102年6月4日李行導演在臺中市兩岸影展記者會時,即公開宣布:希望103年金馬獎在臺中市舉辦。
石局長表示,新聞局在102年6月19日即正式拜會金馬執委會,表達邀請金馬獎來臺中國家歌劇院舉辦的意願,亦親自去函執委會執行長聞天祥,同時積極協調建設局等相關單位配合金馬奬頒獎典禮期程,加快國家歌劇院工程進度。
金馬執委會執行長聞天祥等人在102年12月24日至臺中國家歌劇院會勘,表示金馬獎頒獎典禮已經訂在103年11月22日舉辦,如果來臺中市舉辦,希望國家歌劇院能在活動前7天將場地交給執委會進場裝臺布置。103年1月7日金馬執委會同時勘察臺中中山堂場地,作為典禮備用場館。
建設局配合執委會要求全面趕工,並應允於今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10月將歌劇院交給執委會使用。新聞局在103年2月19日將最新工期及情況向聞天祥執行長簡報,但執委會卻改口要求國家歌劇院場地須在典禮舉辦前半年即交給執委會。新聞局多方說明、請託,經多番轉折,最終仍傳出不來國家歌劇院舉辦的消息,令人感到萬分遺憾!(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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