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府重申對違章建物政策 新建違章一定拆除

市議員陳成添今(12)日於市議會業務質詢時詢問,不違反公共安全疑慮的違章建築可否不拆?對此,副市長黃國榮重申市府原則表示,新建的違章一定要取締,否則民眾會鑽法律漏洞,市府的規定已經十分寬鬆,若民眾確有個案問題,再另就個案討論。
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也表示,目前100年4月20日之前,與100年4月21日至102年12月31日的違章建築分別列為排定時間拆除的白單與黃單,只有103年1月1日之後的違章建築才會被列為隨報隨拆的A1類。
而所有被查報的違章建築,都可能是因損害附近鄰居的公共利益而被檢舉,民眾興建違建時,應該還要考慮公眾利益。此外,只有程序違章可以藉由補照方式合法化,但實質違章無法補照。(5/12*10)

聯絡人: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31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05-12
  • 點閱次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