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臺中市計有63家立案老人福利機構,依法每家機構每3年至少應接受1次評鑑,今年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結果除這3家榮獲優等外,甲等有38家、乙等5家、丙等2家。
市府社會局表示,評鑑成績為優等及甲等之機構除予以表揚及給予獎勵外,並可優先接受該局委託照顧業務;至於評鑑評列為丙等機構,依法限期改善及複評,如期滿仍未能改善列為乙等以上,屆時將依老人福利法處理。
社會局長王秀燕強調,「福利機構猶如長輩第二個家」,機構人員應一起為長輩們共同營造一個溫馨又安全的家,社會局將於103年推動老人福利機構專業加值服務方案,針對評鑑指標及評鑑結果成立專業團隊進行訪視輔導,協助老人福利機構提升照護品質及符合評鑑指標標準,促進永續經營與發展。
社會局指出,此次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依評鑑指標主要分為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權益保障及改進項目五大層面,整體而言,評鑑委員對各機構之用心與努力給予肯定,在專業照顧人力配置、機構通風與採光、無障礙設施、建物使用及消防安全大部分符合法規規定,但是在員工教育訓練、生活照顧層面及提供住民適應輔導及與家屬互動服務等,尚有不足。
有關臺中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等級、核准床數等相關資訊,可洽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或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5/14*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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