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說明,臺中市規劃大宅門特區的交通工具為低碳車輛,並非媒體或網路報導只禁止燃油機車。依據自治條例第28條規定,屆時燃油汽機車一同規範,並沒有歧視機車族,市府也將提出各項配套措施,例如:規劃電動接駁車及聯外BRT、捷運、iBike、汰換燃油機車為環保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辦法等,再加上該區域為新開發區,對市民影響將降至最低。
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有關媒體所關心大宅門禁用燃油汽車部分,未來執行機關可直接引用第28條,市府無須再向臺中市議會提第28條修正案。(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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