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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低碳辦公室說明 對指定區域交通工具燃油汽、機車一併管理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於103年4月25日獲行政院核定,臺中巿政府於5月9日公告實施,其中第28條規定「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或短程區間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為限」,所以未來大宅門除禁行燃油機車之外,也會禁行燃油汽車。
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說明,臺中市規劃大宅門特區的交通工具為低碳車輛,並非媒體或網路報導只禁止燃油機車。依據自治條例第28條規定,屆時燃油汽機車一同規範,並沒有歧視機車族,市府也將提出各項配套措施,例如:規劃電動接駁車及聯外BRT、捷運、iBike、汰換燃油機車為環保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辦法等,再加上該區域為新開發區,對市民影響將降至最低。
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有關媒體所關心大宅門禁用燃油汽車部分,未來執行機關可直接引用第28條,市府無須再向臺中市議會提第28條修正案。(5/15*3)

聯絡人:臺中巿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蕭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095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4-05-15
  • 點閱次數: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