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員表示,依據消防法規定,消防局廳舍(屬於乙類)須每年委託消防公司檢修申報一次,目前消防局共有50棟,包含局本部1棟、南屯辦公室1棟、各分隊共48棟。
她指出,豐原辦公室102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去年11月申報,缺失共有18項,因此須在15日內派員複查,並開限期改善通知單,1個月內未改善完畢,則開立舉發單,罰鍰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消防局都是否依規定執行。
廖局長強調,消防局本身也要守法,這18項缺失都已改善完畢。(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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