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本次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2%至2%調升為1.5%至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部分,臺中市將依新修正條文,在法律授權範圍内,研議調整。至於調整的幅度,或是否採取差別稅率,將整體研議後,送經議會審議再報財政部備查,並據以施行。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將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稅率由1.5至2.5%,調整為3%至5%,臺中市將依新修正條文規定,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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