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表示,依據中華民國10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第15點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其主管機關應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直轄市、縣(市)議會審議,並副知主計處。
另第2項規定,各基金投資或經營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配合預算編製時程,分別由各基金主管機關(處、局、室)、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依規定彙整各該事業及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直轄市、縣(市)議會,並副知主計處。
社會局表示,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惠康社會福利基金會原始捐助人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累計政府捐助金額占目前基金總額比率為18%左右,依據該法規第15點第2項規定,並尊重議會,社會局將該基金會103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書報送臺中市議會查照,並副知本府主計處。
有關議員質詢該基金會預算無須提報大會審議乙節,參照行政院規定及市府函文,市府確實報送議會查照即可,日後將加強溝通並註解,以免程序有所出入。(5/26*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許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