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議員說,北部地區地價很高,若地價一坪300萬元,民間大約可以一半的價格取得地上權,如此政府設定非公用土地的地上權,對民間才有吸引力。
但目前臺中市一般土地一坪約售50萬元,政府設定地上權後,民眾也約可以一半價格取得,但如果直接購買土地,頂多比取得地上權的價格多二百萬元,民眾可能就會直接把土地買下來,因此設定地上權的效果並不大,他建議市府向中央反映取消臺中設定非公用土地地上權的規定。
市府財政局指出,對於超過500坪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的目的是要多元開發土地,並活化資產價值,以永續經營市有財產,促進大臺中市的繁榮發展,李議員所提出的問題及建議將會再向中央反映。(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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