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表示,當發生天然災害造成住屋淹水時,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並進行現場會勘,以提高勘災的客觀性與正確性。經公所勘查確認住屋淹水受災程度達規定標準,並符合相關規定時,就會製作災害勘查報表核定災害救助金。
為使公所更能掌握災情,迅速查報,加速災害勘定,並維護受災民眾權益,社會局呼籲民眾,住屋如有淹水災情顯現達50公分以上,應主動向公所反映災情,提出申請,每戶可補助一萬五千元,且申請人於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為限。(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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