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水利局於102年7月要求靜宜大學應依水土保持法第8條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擬具改善方案;靜宜大學於103年3月提出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說明書,自提擬於校園門口楓香樹林施作滯洪池,經本府水利局103年3月及4月邀集靜宜大學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同意施作。市府並未強制要求施作滯洪池,只要校內滯洪手段或措施達10670立方公尺即可。
有關靜宜大學反應校區後方土地過度開發係淹水肇因,惟經本府水利局103年5月15日在豪雨情況下仍會同水保技師至現場勘查,事實上校方所指的區域為保護區土地,並無開發行為及違規情事。有關山坡地開發案件,本府均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從嚴審查及要求,作好坡地水土保持措施。
市府水利局一定會協助靜宜大學於校區後方施設臨時滯洪池,解決部分山坡地逕流洪峰量所帶來之災害,靜宜大學校方只要一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本府水利局一定立即進場施工;本府水利局並同意經由技師評估檢算後合理分流部分逕流至龍山路水道。本府水利局也再次呼籲靜宜大學應與市府一同合作解決淹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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