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主任委員蔡炳坤表示,今年初地方制度法修法通過,針對直轄市之原住民區,賦予自治團體法源依據,臺中市和平區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配合修法於今年5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年底將會增加和平區區長、區民代表選舉。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及第37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區之劃分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劃分之,原住民區以改制前之區為其行政區域,其第1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1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區民代表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6個月前公告。
臺中市和平區第1屆區長、區民代表選舉,將與第2屆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同時舉行,投票時間為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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