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農業用地有違規使用情形,如農舍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因係營利行為,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土地移轉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6/6*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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