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局長表示,縣市合併前,原臺中市有17位地價評議委員,合併後增加為19位,胡市長從未擔任過委員職務,也未對委員的組成有任何指示,更未曾主持過地價評議會議。自救委員會控告胡市長,是不分青紅皂白,實在沒有道理。
他進一步指出,七期重劃區平均容積率達600%,第二單元僅140%;拿兩者的地價相比,有如「蘋果比香蕉」,並不合理。且第二單元地價於民國99年合併前就已評估完畢,就像七期當年剛辦完重劃,每坪均價也才十幾萬元,若拿現在的地價與當初相比較,是「事後諸葛」。
曾局長強調,重劃前後評估地價必須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須參照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使用現況等因素綜合考量,若未遵守就是違法,地政局對此都依法辦理。
此外,曾局長也質疑,今年是選舉年,此時提出這樣的司法動作,動機實在令人質疑。(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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