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處長指出,民國93年公布實行的「政務人員退職撫恤條例」規定,政務官的年資不能與事務官年資併計辦理退休,自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之後,擔任政務官的年資,未來皆不能計入退休年資中。
他說,這個制度大大影響擔任政務官的事務官們,因為他們當政務官的年資不能再併入公務員的年資,雖然臺中市政府有讓部分政務官回任事務官一天,但這一天的文官資歷與四年的公務員年資相較,未來退休金仍然大幅縮水,並非外界所謂的「自肥」。
林處長進一步指出,政務官工作和壓力都比事務官辛勞,而且沒有考績獎金;雖然這些局長未來退休還有政務官「離職儲金」可領,依「政務人員退職撫恤條例」規定,這筆「離職儲金」每月依俸給總額乘以12%(其中65%是公務單位提撥,35%由政務官在職期間提撥),但「離職儲金」的數目遠遠不及於單純依事務官年資計算的退休金,外界批評他們自肥,真的太沈重。
林處長也強調,他協助這些局長向胡市長建議回任一天事務官,合情、合理、合法,無渉選舉。(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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