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議員表示,去(102)年11月臺中市一對歐姓夫妻前往大霸尖山,預計從雪山登山口下山,卻失聯未返家;而同年12月底一名黃姓男子前往攀登雪山稜線失聯,最後不幸罹難,他要求市府重新檢討山難搜救機制。
蕭議員指出,市府消防局在縣市合併後從未進行高山雪地搜救訓練,而編制的48名搜救員中,只有4名曾接受類似訓練,其中甚至15名有高山症,如何上山救人?此外,實際指揮山難搜救中心的消防局主管,許多人沒有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的經驗,如何下達正確判斷?
蕭議員舉例指出,從登山口到歐姓夫妻失聯處,約需一天半腳程,往返就要三天,但消防局在黃金14天救援時間中,卻必須分梯次上山,不能一次到位,花費許多搜救時間在上下山;此外,消防局的搜救路線與民間救難團體竟完全相同,是否有抄襲嫌疑?
對此,胡市長回應表示,消防局應重新檢討山難搜救訓練及引進民間救難團體等二個面向,未來應加強搜救員搜救能力,搜救過程朝向一次到位,不應浪費時間在上下山往返路程。
此外,既然民間救難團體能力強,市府就應妥善協調運用,變成市府的力量,不應出現搜救路線相同,重複浪費人力的現象,因為「救命如救火,要越快越好!」
市府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在大劍山黃姓男子的搜救過程中,市府已與民間救難團體建立合作機制,未來如有需求都可以引進民間資源;市府也將立刻規劃山難搜救訓練,提升同仁搜救能力。(6/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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