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局長於回應市議員陳有江、張耀中詢問時表示,消防法於74年制定並於84年大幅修正,但在該法公布施行之前,關於集合住宅設置消防設備的規定,於建築技術規則皆有訂定,且沒有很大的變動。只是過去針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集合住宅,尚未找到執行方法,近來藉由戶政與地政系統,可以掌握住戶名單,因此通知所有住戶,依法要求。
市議員陳有江也表示,有民眾陳情,部份大樓管理委員會雖然已完成公共設施的消防設備,但住戶不配合管委會進屋施工,消防局卻因此對沒有公權力的管委會開罰,他詢問是否可僅對此住戶開罰?料局長則表示,依法可以,但該局會先行勸導該住戶,若不可行才會開罰。
此外,市議員曾朝榮也表示,近來消防局積極於舊社區劃設防火巷道,導致當地住戶無處停車。對此,廖局長表示,劃防火巷道是為避免蘆洲大囍市社區火災悲劇,消防局配合中央的規定,目前是以消防栓無法取代,消防車必須進出的巷道為主,全臺中市劃設96條防火巷。
市議員李中要求市府消防局重視中區老舊建物,中區活化上遭遇最大的困難,就是必須因營業行為增加消防設備,他建議市府修改相關條文,避免卡死大家活化的希望。(7/8*10)
聯絡人:趙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