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城國社區位於太平區萬福段,社區內有透天別墅322戶及十樓華廈一棟154戶,其中十樓華廈於921震災時倒塌,於90年間依據「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特別規定成立「大地城國都市更新會」,但該暫行條例已於95年2月4日廢止,更新會於條例廢止前,仍未取得多數同意及向原縣政府提送重建更新事業計畫審議,無法進行辦理更新;又因社區位於非都市土地,無法適用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因而向市府提出陳情。
都發局表示,為協助大地城國社區進行重建,曾六次向社區都市更新會說明法規適用情形,並由徐副市長邀集都發、地政、法制等相關單位研商可行方案。經研議後,因涉及私有土地產權問題,建請更新會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可考量適用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有關震災社區重建的特殊規定,及「臺中市震災災區原地重建建築管理簡化作業辦法」等規定辦理重建。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由於建築基地土地重建時,必須取得同社區住日前已彙整社區相關資料,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營建署請示,是否可僅就僅十樓華廈倒塌住戶部分取得同意即可,待釐清適用疑義後,市府將積極協助社區辦理重建。(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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