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表示,優良計程車駕駛人申請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臺中市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適用對象包括:
(一) 臺中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二) 臺中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之會員。
(三) 臺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之會員。
(四) 經其他本市計程車相關公(工)會推薦之個人計程車駕駛人、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及榮民計程車服務中心駕駛人。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的要件包括:
(一)領有有效本市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三年以上繼續執業。
(二)最近五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5年期間為98年7月1日~103年6月30日)。
(三)最近三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過失紀錄,或雖肇事而經法院、檢察機關或行車事故鑑定機關證明為無過失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年期間為100年7月1日~103年6月30日)。
(四)最近五年內在本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其他特殊事蹟足資表揚。
交通局表示,這項選拔交通局不受理個別報名,申請參加優良計程車駕駛人應向所屬之公、工會提出申請,並經該公(工)會審核推薦,再轉市府交通局提出申請。(7/10*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