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民會主任委員吉娃思巴萬表示,經歷十幾年的原住民族正名運動,除獲得臺灣社會各界關注原住民族的相關議題及權益外,值得關注的是在83年8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原住民」入憲,並正式將戰後以來沿用40餘年之「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另於94年6月15日行政院召開第2944次院會,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並將每年8月1日訂定為「原住民族日」。
83年8月1日「原住民」的正名成功,除表達政府重視原住民族的相關權益外,同時希冀透過原住民族日,使國人正視臺灣原住民族歷史之地位,及促進族群間的相互認同、肯定及和諧發展,並讓臺灣原住民族對自我文化能有更深的認識及認同。(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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