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以下受災情形,亦可提出申請。在房屋稅部分,如果房屋在災害中受創,納稅人需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 所在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
在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3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在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如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在娛樂稅部分,查定課徵的娛樂稅代徵人,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因災害受損,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稅務局也表示,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7/24*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