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水利局表示,6月9日至現場會勘,確認於安良港大排出海口處之沙洲上有違法養蚵情形,詢問當地里長,也不知養蚵人是誰,但水利局在此案地點張貼公告限期清除違法養殖蚵架,但養蚵人屆期仍未清除,6月27至29日水利局出動挖土機5部、人力8員,執行強制拆除完竣。
水利局表示,執行期間曾遭蚵農現身阻撓,要求寬限時日以利搶收,但水利局基於防汛安全考量及考慮食安問題,仍堅持依計畫拆除,最後蚵農見水利局執行決心,無可挽回遂不再阻撓,終能順利清除完竣。
水利局也說,當地係屬海堤區域,依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置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或其他設施,非經許可不得為之。」及同法第九十三條之四規定略以「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三條之五、…,主管機關得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物;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日連續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民眾在海堤區域內從事漁業行為必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進行相關行為。(7/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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