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自103年8月份起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

行政院於103年4月29日函頒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支給」,臺中市市長胡志強鑑於轄內治安、交通龐雜,警察勤務之繁重程度實不亞於北、高2市,即指示邱局長立即研究辦理,藉由減少員警請調外縣市,以降低警力不足影響勤務之衝擊,特同意試辦103年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案,並於103年6月5日陳報內政部審核。
市長胡志強為鼓舞基層士氣,特核准自103年8月1日起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另待內政部審定後,立即追溯補發103年1至7月份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核發數額係支領「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級別一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按該表級別三支領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本年度所需經費為新臺幣7億2,969萬3,496元(如依現有員額5,950人估算約需新臺幣6億4仟萬元),於市警局103年度人事費項下支應。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327407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4-07-28
  • 點閱次數: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