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胡志強為鼓舞基層士氣,特核准自103年8月1日起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另待內政部審定後,立即追溯補發103年1至7月份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核發數額係支領「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級別一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按該表級別三支領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本年度所需經費為新臺幣7億2,969萬3,496元(如依現有員額5,950人估算約需新臺幣6億4仟萬元),於市警局103年度人事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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