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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商展還是一家特賣?認清主辦單位免受騙

臺中市有業者在報紙上刊登「公會主辦展覽」、「百家廠商聯展」等廣告,並在賣場外樹立商展旗幟,營造大型商展的氛圍,吸引消費者前來購物,卻無法說明展覽的主辦公會,使得消費者在該場所並無法達到貨比三家的效果,廠商恐涉不實廣告,市府已移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消保官表示,商展如不清楚說明展覽的主辦單位,消費者最好不要前往參觀購買,以免損及權益。
日前有消費者新居落成,需要購買傢俱,看到報紙廣告刊登公會主辦、百家廠商聯展的傢俱展,心想有多家廠商共同參展,可以比較各家產品,就前往選購;日後發生消費糾紛時,才發現該展覽場所是由特定業者租用,且業者無法具體說明主辦公會的名稱,並經常性刊登報紙宣傳傢俱展,所稱百家廠商聯展,恐怕僅是特定廠商的賣場。
市府消保官表示,業者在販售時提出超低折扣出清進行促銷,事實上所印製的定價皆高於市場價格,涉嫌提高價格再打折,消費者除了無法達到貨比三家不吃虧的效果,還誤以為撿到便宜,業者的行銷行為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市政已函請公平會進行調查。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負責任的展覽主辦單位會在廣告上註明自己單位名稱,除對於參展的廠商會盡一定程度的篩選責任,也會注意展場的消防及建管等環境安全,對消費者權益較有保障。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在上班時間以市話或手機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市府消保服務同仁會竭誠為大家服務。(7/29*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康主任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14-07-29
  • 點閱次數: 209